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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1172 次
生产许可证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试验和全项目抽样检验,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连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政府颁发证书,准予生产。另一方面,通过执法监督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予以查处。因此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强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1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申请和受理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 耗 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第2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第3条 产品申请程序
填写申请书;(包括以下附件)
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c. 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录;
d. 产品检验工具、设备和仪器明细表;
e. 代表性产品、工艺装备和设备明细表;
f. 产品外协、外购件明细表;
g. 领导及技术人员明细表;
(注):产品检测收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