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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换证、变更、补领及注销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1051 次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换证、变更、补领及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办)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第2条,第68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

      2.申报的食品品种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酒精、白酒等食品在省食药局申办),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请在本网站 办事服务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index.html》下载中心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index.html》市局表格下载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n4994426/index.html>);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2份);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2份);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2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2份);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2份);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需加盖公章。上述申请材料应分单元填写,每个单元为独立的一套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发证(正副本)——许可检验——发放副页——归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二、申报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发生生产场所迁址,或者周边环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应申报换证;

      2.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请在本网站 办事服务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index.html》下载中心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index.html》市局表格下载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n4994426/index.html>);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

      3.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食品生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2份);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2份);

      6.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2份);

      7.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2份);

      8.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2份);

      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2份);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许可、发放证书正副本及副页——归档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第29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已取得相关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

      2.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但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改变。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请在本网站 办事服务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index.html》下载中心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index.html》市局表格下载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n4994426/index.html>);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 企业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

      5.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6.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7.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证书正本、副本、副页明细应交回)

      8.企业所在辖区质监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换发新证(正副本及副页)——归档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第30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已取得相关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副页遗失。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表(请在本网站 办事服务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index.html》下载中心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index.html》市局表格下载 <http://yjj.hefei.gov.cn/n1105/n235647/n235856/n236654/n4994426/index.html>);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省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补发新证(正副本及副页)——归档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第31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

      1.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2.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

      3.企业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说明注申请销理由,加盖企业公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注销生产许可证——归档